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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一桩“外汇投资”纠纷案引争议:平台暴雷后,损失该由谁承担?

一场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背后却牵出非法网络炒汇平台的阴影。当投资平台突然崩盘,29.7万元的“债务”该由谁买单?退休公务员与农庄经营者各执一词,法院判决引发争议。

事件始末:从朋友到对簿公堂

据赖女士陈述,2021年12月前她与左某关系良好,左某常到她的山庄采摘用餐,对其家庭情况熟悉。2021年12月22日,两人在陈某秀工作室首次接触"TR外汇"平台,赖女士回忆,左某当场就主动加陈某秀微信,表示要深入了解,还说要退出股票转投TR外汇。这一决定成为双方纠纷的起点。

赖女士称因自己已经负债累累没有钱,最终未参与该平台投资,而左某随后向该平台投入约29.55万元,并通过陈某秀操作账户,累计收回收益8.2万元。2022年7月,左某欲退出投资,经协商将其平台账户权益作价29.7万元转让给赖女士,同时通过银行转账1.3万元,双方签订《借条》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31万元。赖女士接管账户后,按约支付了3个月利息共计1.16万元。

然而,2022年8月,陈某秀召集20余名投资者宣布:TR平台因被广西警方打击已无法提现。此时,赖女士才意识到平台涉嫌非法传销。因无力继续支付利息,左某于2023年1月起诉赖女士夫妇要求偿还31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院认定:平台非法,转让行为无效

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TR外汇平台未取得境内金融业务资质,其通过虚拟货币“U积分”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已被多地警方定性为非法传销平台。法院认为:

1.3万元借款属实,扣除已还利息,赖女士需偿还剩余1657元及利息;

29.7万元“转让款”系无效民事行为:双方以借贷名义掩盖非法平台权益转让,但平台本身违法,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损失分担依据过错原则:左某作为退休公职人员,明知平台风险仍参与投资并转嫁他人,承担40%责任;赖女士主动推介平台且接管账户,承担60%责任(约12.8万元)。

争议焦点:责任划分是否合理?

判决书显示,赖女士方辩称其对平台合法性不知情,且未实际获得转让资金,也并未实际操作账户,质疑“为何承担主要损失”。左某则主张账户已交付,赖女士操作期间应自负风险。

二审与再审结果: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赖女士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2024年1月26日被裁定驳回。赖女士随后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请求撤销原判,最终检察院未予支持。

当事人诉求

赖女士认为,左某作为公职人员,长期参与三八妇乐、TR外汇等非法投资,曾在"石城全民通"平台投资50万元同样产生纠纷。为转嫁损失,凭借事先准备的借条提起诉讼,但她既未获得资金也未取得账户使用权。目前面临唯一住房被拍卖的风险。她呼吁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恳请检纪部门核实左某是否涉及违规投资及转嫁风险行为,以维护司法公正,期待法律平等保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场投资闹剧,两败俱伤。当左某与赖女士从推杯换盏到对簿公堂,暴露出的是非法金融活动对基层社会的侵蚀。法院的判决或许为纠纷画上句号,但留给公众的思考远未结束:在监管与教育缺位的灰色地带,还有多少“TR外汇”正在收割普通人的财富?唯有强化普法宣传、压实监管责任,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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