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78岁的天津宁河区居民张学成,手持1999年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至今仍在为15年前被暴力拆除的芦台商业步行街讨要说法。据其陈述,2009年7月31日,由当地政府主导的强拆行动致使其价值数千万元的私有财产遭哄抢,而后续维权之路屡遇阻碍。
事件核心事实
1、合法资产突遭二次出让
张学成于1999年8月26日与宁河县规划土地管理局(现宁河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合同,合法取得芦台镇商业道45号40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44年)。2000年,其自筹资金建成芦台商业步行街,相关手续经政府立项批准。2009年5月,张学成从《天津日报》获悉该地块被政府重新挂牌出让,但未收到任何事前通知或协商。
2、强制拆迁与财产损毁
2009年6月20日,宁河县政府下达《限期搬迁决定》,要求15日内搬离。张学成称,此后遭遇执法部门频繁“巡查”,经营完全停滞。同年7月31日,靳某带队动用铲车在8小时内推平步行街。张学成描述:“4个封闭仓库、3个露天仓库未清点即被掩埋,库存商品、建材、设备均遭哄抢变卖。”据其估算,被毁资产包括铜铁铝材(废品价值超百万元)、30余套货架、卫浴设施及账目凭证等。
3、维权困境与后续指控
张学成自2009年8月起逐级信访无果,2020年公开投诉显示,其妻因强拆受刺激精神呆傻,子女罹患美尼尔综合症失业在家。张学成近年指控涉事部门与“宋某”存在勾结,指使人员威胁、砸窗、电话恐吓,但未获立案。
法律与程序争议点
1、土地收回合法性存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例》(2011年施行),非公共利益项目不得强制拆迁,且需足额补偿。张学成地块被用于商业挂牌出让,但政府未提供法院强制执行文件,仅以行政决定强拆。
2、财产赔偿悬而未决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张学成主张,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扣押其财产近12年,未予赔偿或返还。张学成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起诉行政强制违法,或申请国家赔偿。然而,其表示因“证据被扣押、威胁持续”难以推进程序。
一起尘封15年的强拆纠纷,折射民营经济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期待。张学成案的核心——数千万资产去向、公权力行使程序、受害者救济机制——仍需法律给出清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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