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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担保人举报银行高管勾结失信人套贷 房产面临拍卖

【导语】近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居民高玉才实名举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存在司法错误及关键事实疑点。其称,自己与妻子被诱骗为一笔310万元的"借名贷款"提供担保,而实际用款人却未承担还款责任,导致担保房产面临拍卖。目前,其诉求已提交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借名贷款"纠纷:担保人成"替罪羊"?

高玉才反映,2015年6月,时任白沙农商行董事长林某志(后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被判刑)主导了一笔310万元贷款,名义借款人为员工蔡某敏,实际用款人为符某潜、蔡某红夫妇。高玉才与妻子周运琳被林某志诱骗,以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发放后,资金直接转入符某潜控制的公司账户,而名义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使用分文。

值得注意的是,林某志在2015-2017年间通过类似手法为符某潜夫妇违规放贷超4000万元,但已生效刑事判决未认定双方存在利益输送。高玉才质疑:"银行高管在无利益驱动下巨额放贷给失信人,明显违背常理。"

一审程序争议:关键证据未质证、实际用款人未追责?

高玉才指出,一审过程存在多处问题:

刑民认定矛盾:刑事判决已认定林某志与符某潜存在利益输送,但民事一审法官却以"无利益关系"为由未追加其为被告,导致实际用款人未被追责,与刑事认定相矛盾。

职务行为认定矛盾:认定林某志的放贷行为属个人违规,免除银行责任,与《民法典》关于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规定相悖;

关键证据处理争议:高玉才提交的《保证书》(约定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及刑事讯问笔录等证据,未被充分质证或采信。

银行风控缺失:向失信人放贷是否合规?据(2022)琼96刑初44号判决书显示,符某潜夫妇在贷款时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林某志明知其负债累累,白沙农商行仍通过"借名贷款"方式放贷。高玉才认为,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贷款审查的规定,涉嫌与实际用款人恶意串通,但该问题未在民事判决中被审查。

后续维权:三级法院维持原判

高玉才案经二审、再审维持原判,法院以"合同相对性"未追加实际用款人。其自2023年向多部门反映未果,现向最高检诉求:1、调查林某志在放贷4000万元中与符某潜、蔡某红的利益关联,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2. 申请再审并追加林某志为被告,明确实际用款人还款责任;3. 核查一审法官违纪行为;4. 监督二审、再审法律适用;5. 追究白沙农商行违规放贷责任;6. 认定合同无效,撤销执行。其表示,案涉房产系家庭唯一住房,希望彻查银行与用款人勾结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结语】本案折射出"借名贷款"中担保人的维权困境,以及金融合规与司法裁判的衔接问题。高玉才表示,案涉房产系家庭唯一住房,若被强制执行将无家可归。事件最终走向,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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